11月16日,焦作50余家招牌上含有“逍遥镇胡辣汤”字样的门店经营者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店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而“逍遥镇”已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此事经抖音等新媒体快速传播,并引发舆论热议。
11月21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主管方发文停止维权事宜。但几乎就在同一天,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理由是他们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潼关肉夹馍”商标,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加盟费为9800到99800元不等。
尽管当时逍遥镇胡辣汤一事已有结尾,但两件几乎同样性质的事情叠加到一起,舆论哗然,也引起官方注意。
11月26日,官方发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做出回应称,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对此,两家美食协会“维权”一事已盖棺定论。
品牌专家、希鸥网李志磊认为,两家美食协会如此大的“维权”动静最后落得这般不讨好的下场,其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维权的前提是自己拥有合法权益,两家美食协会以打着注册商标的名义、以官方的态度来给予店铺压力,看似维权,实则侵权。两家美食协会不能以“注册了商标”就认定自己拥有对使用相关招牌字样(非品牌)的一切权益。如,你能想象到因为有人拥有“四轮车”三个字的商标,就强制让所有四个轮子的机动车车主缴纳“行车费”吗?不缴纳就不让开车?
两家美食协会显然就是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在无理取闹,甚至涉嫌敲诈。维权的前提是先有合法权益——逍遥镇胡辣汤起源于明朝,如果胡辣汤协会在明朝就拥有了这项发明专利,那么维权就无可厚非;最正宗的老潼关肉夹馍可能要追溯到唐朝李世民骑马打天下的时代,如果当时肉夹馍协会被授权为这项美食的发明者,那么维权也理所应当。
现在的情况是,在一个已经发展起来的产业上,涉及到如此多人的生存利益和选择权益,再打着维权名义要求商家要么改名要么交费,这是真的维权吗?这是侵权!
第二、两家美食协会都提到将商家起诉到法院的原因是商家不愿意缴纳会费,如果商家愿意缴纳会费就可以正常使用招牌。对此,李志磊的观点是,作为一家行业协会组织,本身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就是帮助行业里商家取得更好的发展,帮助的动作还没开始,就先开始“侵略”,哪个商家能接受?作为行业协会,可以和供应商谈判,帮助商家拿到更低的原料成本,或者和人事部门合作,培养更多行业人才,不断的做好事,一个好事接着一个好事,协会里的商家能够受益,自然有更多人加入这个协会。
而现实却是,两家美食协会打着官方名义强制让商家入会,为了几千块钱的会费连脸都不要了,难怪被舆论指责看似维权,实则就是“敛财”。
第三,公道在人心。两家美食协会的做法伤了行业商家的心,也失去了民心。不管是逍遥镇胡辣汤还是潼关肉夹馍,两种小吃都有着广泛的消费者,自然也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两家美食协会这种“敛财式维权”的做法经抖音等短视频平台迅速引发民众关注和不满。但两家协会显然格局不够,也没有处理民意危机的能力,最好发酵到官方发声给此事作出最终结论。
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那些被强迫收取的会费是否应该退还?被强制拆掉的招牌,重新制作是否该找协会承担制作费?李志磊认为此事还有各个机构要做的工作。总之一句话,“敛财式维权”不得民心,也注定得不到商家支持,也得不到官方支持。
本文作者为品牌专家、希鸥网创始人、亚洲国际品牌研究院华商品牌研究中心理事长李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