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主线,构建“1+8+13”工作体系,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省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所谓“1+8+13”,即出台“1”个实施意见、制定“8”项配套制度、实施“13”项重点工作。其中,“1”个实施意见为结合湖南实际研究起草的《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8”项配套制度涵盖自然资源资产调查和资产清查核算协同、所有权资源清单管理、资产组合配置、收益管理制度框架、价格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建设用地混合与兼容利用、存量土地盘活增效等方面。
“13”项重点工作则包括推动立法、设权赋能、深化确权登记、推进规划协同、促进保值增值、探索腾退补偿、推进价值实现、推进综合收储、推动盘活利用、探索损害赔偿、推进考核监督、科技创新赋能、队伍人才支撑。
方案明确了时间表:到2027年,完成“1+8”工作任务,具有湖南特色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完成“13”项重点工作,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转顺畅,具有湖南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