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把苹果给了三个人,夏娃、牛顿和乔布斯。
伊甸园太神秘,万有引力太抽象,唯独乔布斯,距离大众的感知最近,桑田沧海,曾经那个偏执到刻薄的天才已经离开了十年,在刚刚过去的苹果春季发布会上,人们仍在消化他所带来的改变,平凡的事物会褪色,在这个造神不断的时代,回头看乔布斯仍旧闪光。
从不擅长课业的加州男孩,到苹果公司创始人,一度引领手机和PC行业,七次登上《时代杂志》封面,乔布斯是极客们的共同信仰。和多数人一样,乔布斯的一生,经历过赏识、追随,也遭遇过背叛和抛弃,始终不变的,是他对自我的坚持。很少有人不认识他,也很少有人能够读懂他。
无论是果决、智慧、创造,还是自私、狂妄、冷漠,形容他的词汇比较多,两极分化明显,喜欢他的人很喜欢,不喜欢他的人十分讨厌。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乔布斯时徘徊在路口的交汇处,一念神魔。在创新匮乏的年代,就连创新本身也变得乏善可陈。
创业历程、人际关系、生活态度,乔布斯的身上有很多东西值得年轻人反复阅读。
世界上的事情大体分为两类,一类能够拿百分比衡量进度,另一类只由阈值决定成败。但在乔布斯眼中,世间万物,皆为后者:没做成,就是纯粹的“垃圾”;做成了,就是天才。
当初年少轻狂,乔布斯被苹果高层踢出他一手带起的Lisa团队。怀着近乎报复的心态,他从前项目负责人拉斯金手中抢过了不被看好Mac。在原有设想中,为了补足Lisa放弃的低端市场,Mac将搭配成本更低、性能较差的微处理器摩托罗拉6809,将成品价格控制在1000美元以下。
乔布斯当然不会同意在性能上做出牺牲。早在设计Apple Ⅱ的时候,乔布斯就向团队明确传达过设计原则:极致和简约。“至繁归于至简”,绝不是在产品质量上做减法,而是在保障极高性能的前提下,让操作体验“丝滑”到任何用户都可以掌握。在逼走拉斯金前,乔布斯让团队成员设计出了搭配摩托罗拉68000的样机,让Mac在性能上有了和Lisa一较高下的资格。
在这之后,苹果创新推出了图形操作界面,下拉式菜单和桌面的设计亦颠覆了传统操作理念,改了20多版的标题栏让Mac格外耐看;外观上,人脸式机体、机箱内部整齐干净的电路板排列,还有纯白的包装,与电脑本身的简约相得益彰。可以说,初代Mac涵盖了乔布斯对好产品的全部定义,也充分展现了他人格中的最大特点之一:尽善尽美。
这是从他养父身上继承的人生态度。
“如果你是个木匠,正在打造一个漂亮的衣柜,你是绝不会在柜子后面用胶合板。……为了能在晚上睡个好觉,你会在审美和质量上做到尽善尽美。”
衣柜改变了乔布斯对工作的看法。“真正的艺术家总能完成作品。”他从不把自己看作产品经理,而是一个创作传世艺术品的大艺术家。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产品可以迭代,一代的错误可以由二代弥补,甚至可以召回更换;可是艺术品的生命只有一次,要么流芳百世,要么湮没于尘埃。
“苹果和童子军有什么不同?答案是,童子军有大人管着。”
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硅谷玩家的共识。早在“车库时代”,乔布斯就把反叛写进了苹果的基因,他的第一桶金便来自于一个叫做“蓝盒子”的电话盗打设备,以至于招来了监管部门的围追堵截;当苹果搬进写字楼之后,这份反叛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气焰日盛,甚至明目张胆地外化为公司文化,变成了乔布斯引以为傲的“海盗精神”。
“当海盗,不要当海军。”乔布斯常常将自己的叛逆精神灌输给手下团队,让他们像海盗一样行事,必要时完全可以参考别人的灵感。
Mac引以为傲的图形界面,就是“参观”施乐技术部门后深度研究的成果,这也让两支团队最终对簿公堂。其中,不得不提的小插曲是由于乔布斯精益求精、一改再改,Mac没能如期发布,反而是参观过苹果公司的比尔·盖茨将历史重演,把图形界面抄回了微软,凭借高兼容性和更大内存先下一城。于是,就有了苹果状告微软、施乐又起诉苹果、最后无一成功的连环官司。
对于惨遭“黑手”的施乐来说,乔布斯的海盗行径无疑是场噩梦;但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对规矩的挑战让苹果得以脱颖而出。光有一个好点子是不够的,图形界面还未从施乐团队流出时,仅仅得到了雪藏;只有遇见了伯乐,千里马的价值才能够凸显。
现在的公司和创作者在辩解抄袭传闻时,常会用“致敬”来洗白。我们不必去纠结二者的界限为何,只是从苹果的一系列行动中可以确定:将埋于矿洞的水晶公之于世,便是对水晶最大的敬意。
掠夺只是海盗精神的一个侧面,另一方面在于近乎强势的自信。绝大多数产品经理应该都听过那句“顾客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以这样的判断为基础,在设计产品时,乔布斯将顾客反馈和市场调查排到了最末。自信滋生盲目,乔布斯当然为此付出过代价,其中包括让Windows有机会吞下90%的全球市场份额。
可也正是这份自信,让乔布斯做出了划时代的Mac、iPod、iPhone、iPad。就像亨利·福特所说,“如果我问人们需要什么,他们只会告诉我想要一匹更快的马”。要想走在时代前面,就得先自信能够突破时代的想象,这一点也写在了苹果1997年的广告中: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可以改变世界的人,才能改变这个世界。
乔布斯是一个清醒到只肯向智慧低头的人。
人们都说他狂妄,他却比任何人都清楚一个人的视角有多局限。还在里德学院念书时,乔布斯就开始尝试突破思想的边界:素食主义、佛教禅宗、冥想、灵性、摇滚乐……以上种种“疯狂”,只是为了界定生命的真实。
这与他被抛弃的童年有关。养父母对事实的坦白,反而让“遗弃感”成为他一生的母题,以至于执着寻找个人的价值。创立苹果前,乔布斯曾去印度修行7个月之久,追随精神导师,强化意志力量;他甚至把自己从中得到的启发带回了团队,在苹果开展每月一次的集思会,让团队成员围绕生命中的各种问题畅所欲言。
对智慧的不满足,让他永远期待下一件事,这也是绝大多数人所缺少的。活到一定年纪,便自以为洞悉了生活的全部,于是不再向上、向前,一味向经验苟合取容,最终把余生荒度。这是无知,也是自大。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这是乔布斯很喜欢的句子,正契合了他的人生哲学。有人将它翻译为“求知若渴,虚怀若愚”。再展开一点,这里的“hungry”或许更倾向于对现有视野之外的好奇。他知道人外有人、山外有山,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登顶;然而这并不能阻止他朝顶峰迈进,一次次砸破思维的边疆。
至于后半句中的“foolish”,则是对本心的坚守。
一路走过,有太多人说他疯,当初一起疯狂的伙伴也大多沉寂。只有他爱惜这份疯狂,也只有他坚信自己正在做正确的事。
用朋友的话说,他喜欢把自己看作一位“对抗邪恶帝国的反抗者,一名与黑暗力量作斗争的绝地战士或佛教武士”;站在他对立面的,既有平庸的审美、粗糙的产品、不自知的人群,也有曾经将他抛弃的亲生父母、分道扬镳的伙伴,以及最终夺取了他生命的疾病。
确诊患有胰腺癌那年,乔布斯48岁。“即使那些想上天堂的人,也想活着上天堂。但是死亡是我们的终点,没有人逃得过。”乔布斯的迷人之处就在于,面对旁人所恐惧的死亡,他坦然接纳;一如当初面对旁人所认可的常规,他嗤之以鼻。把每天都当成最后一天活,在死亡降临时毫无悔意,这是一个“反抗者”最大反叛。
每次谈论乔布斯,人们总会用“理想主义”来形容,这就回到了那个常被提起的问题:“社会需要理想主义者吗?”这是所有人在年轻时都要回答的问题,答案直接画定了今后的人生轨迹。很多年长者可能会站出来劝导:问题太多,先填饱肚子再说。有人低头赞同,有人持有怀疑。
我们无需探讨哪一种能算作“正确”,毕竟在这个风云莫测的年代,正确的尺度尚不唯一。“对于那些在他们自己的少年时代里,曾困扰他们的难题,他们从未真正解决其中的任何一个,他们只是生存得比那些问题更久一些,这给了他们已经解决了那些问题的一种假象。”
年轻人需要多读读乔布斯,也需要有他直面问题的那份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