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如战场,他以法律为剑,为正义而战,用一个个经典案例证明了中国律师的智慧与勇气。肖才元律师从业三十余年,至今已连续十二年被国际著名的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评为大中华区“公司商事领域的领先律师”,并曾获得国际法律评级机构《亚洲法律杂志》评为“ALB 2016 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荣誉,2024年、2025年获得大中华区律师界“业界贤达”荣誉。
2012年,深圳。一场被称为“蚁象之战”的较量在法庭上演。一边是市值万亿的科技巨头苹果公司,一边是濒临破产的中国企业深圳唯冠。谁也不曾想到,这场看似实力悬殊的较量,最终会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历史的里程碑案。
主导这场战役的,是中国律师界开创了诸多第一胜诉奇迹的——肖才元大律师。他代理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与苹果公司展开博弈。
01
蚁象之战,大显神通
2010年,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准备进入中国市场,却发现“iPad”商标权掌握在深圳唯冠手中。一场围绕商标权的法律博弈就此展开。
苹果公司曾通过邮件与唯冠工作人员交流商标权转让事宜,但肖才元律师指出:“苹果方面通过邮件向唯冠发出购买商标权的意向,曾明确表示商标权转让须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所以电子邮件不具有约束力。”
2012年2月,惠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肖才元采用了一个巧妙策略——先起诉苹果经销商而非直接起诉苹果公司本身。
这一策略是从诉讼技巧上考虑的,旨在加快诉讼进度,最快地制止侵权行为的延续。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记载:“被告和第三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02
巧妙博弈,终获全胜
此案审理过程中,外界争议不断。有市民直接质问:“苹果和唯冠谁不道德?一个小小的商标索赔天价是否是宰人呢?”
肖才元回应道:“从知识产权纠纷案的法律游戏规则来看,商战无关道德,即便天价索赔也是合情合理。”他强调在这一商标权纠纷案中,双方均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的游戏规则来迎战。
经过艰苦的法律博弈,这场战役最终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给深圳唯冠达成和解。这一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历史的里程碑案例”。
03
再创经典,非诚勿扰案
继iPad商标案后,肖才元又代理了一起同样备受关注的商标纠纷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温州小伙金阿欢于2009年2月16日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注册商标的服务类别相同,因此委托肖才元律师团队于2013年2月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肖才元团队毫不气馁,提起了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强调了“反向混淆”的概念,指出由于《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的极高知名度,该节目在客观上掩盖了金阿欢的商标,导致公众可能误以为金阿欢是在利用《非诚勿扰》节目进行品牌推广,从而压缩了其正常的品牌发展空间,形成了“反向混淆”,深圳中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
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
04
办案哲学,匠心独运
肖才元的办案哲学体现在他对每个案件的精细打磨上。在“非诚勿扰”案中,他向法院递交的二审代理词长达49页,代理意见悉数被法院采纳。
他强调维权意识的重要性,曾在iPad商标案中指出:“维权行动在各国均是得到认可的,有理不在富贱。”
肖才元擅长处理“蚂蚁战大象”类型的案件,代表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对抗大企业或机构。他认为:“类似维权行为在西方社会也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多少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认定中国的小企业对西方的大公司构成侵权。故不太相信苹果会对深圳唯冠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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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经验,推动法治
肖才元不仅自己积极投身诉讼实践,还注重经验传承和人才培养。他通过干货分享等活动,系统分享其办案经验与实务心得。
2021年,肖才元参与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律师策略与法律分析》出版,书中从盈科律师代理的成千上万个知识产权案件中筛选出曾入选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律协典型案例的32个案件。
其中包括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属案和“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等经典案例,均由承办律师如实呈现办案策略,深入剖析裁判结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律师同行提供参考。
肖才元还经常就热点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见解。2019年,在吉利诉威马21亿天价索赔案中,作为商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资深的律师,他分析了商业秘密案件的难点。
他指出:“商业秘密往往是自己认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有商业价值的一些东西,权利人需要证明它确确实实是非常具有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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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奇迹,法治精神
肖才元律师创造的多个胜诉奇迹,不仅体现了其个人出色的法律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无论是唯冠诉苹果案还是“非诚勿扰”商标案,都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标志性案例,推动了相关法律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
特别是“非诚勿扰”案,终审判决将《非诚勿扰》电视服务认定与第45类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相同,是理论与实践中的一项重大突破。
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认定“反向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宣示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肖才元律师代理的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案件,不仅解决了商标归属和侵权问题,更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它向世界表明,中国市场上,无论企业大小、国籍如何,都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规则。
特别是他2003年代理的“深圳有色金属公司诉深圳国土规划局索赔870万元胜诉”的结案,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行政赔偿案之最,在中国司法界引起了巨大的震撼。由此确立了行政机关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需赔偿的原则,对中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体现了行政机关与普通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平等关系。
如今,肖才元律师仍在不断创造新的胜诉奇迹。2025年6月,以他为主人公的《诉讼工匠》一书出版,记录了他三十年的执业传奇。
用工匠精神雕琢诉讼艺术,以哲学思维诠释法律逻辑——这正是肖才元律师作为中国顶尖诉讼律师的最佳写照。